一、引进类别 (一)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
(二)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教授) (三)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优秀副教授) (四)博士、优秀博士(达到学校副教授申报条件) (五)教学科研型教师(硕士)
年龄要求: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服务年限:七年。
二、引进待遇

(一)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校工作的人才,报省人社厅审核认定后,可享受引进人才生活津贴12万元(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发满5年)。
(二)符合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优秀博士可申请直聘副教授。
(三)以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身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若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根据专业需要考核入编,本科及以下学历按人事代理或海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以博士、优秀博士身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按“一人一策”商议解决就业。学校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优质学校。
(四)硕士研究生按人事代理聘用,工资待遇参照校内同级同类在编人员。
(五)具有本行业高级职称的人才,可依据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成果等综合考核的结果,按照“一人一策”商议入编引进。
三、岗位需求

注:二级学院在学校核定的专任教师编制数范围内,可全年招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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