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2020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 2020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是官方发布的比较权威的信息,包含了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奖助学金、录取规则、学费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2020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海洋大学是一所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2010年2月,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同年全程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2017年7月,我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目前六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为海洋科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和中国语言文学,五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为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农业硕士(渔业、食品加工与安全)、药学、国际商务和公共管理(MPA)。2020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470名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报考和上线情况全校统一调整使用。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0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面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 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目前不接受推免生。 二、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程。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按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复试 (一)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二)复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三)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我校网站公布的考试目录。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我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另外,我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0年6月发放,录取新生于2020年秋季入学。 十一、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除外)为6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5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和特困补助基金组成。新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不低于17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最高可达39000元/生·年。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10个月发放。 3.新生奖学金 (1)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 (2)凡调剂录取至我校且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条 件 奖学金标准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 3000元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30分及以上 3000元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 2000元 4.学业奖学金 根据江苏省《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设置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都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见学校相关文件。 学业奖学金(研一、研二、研三)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一等 20% 10000元 二等 60% 8000元 三等 20% 6000元 5.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每个岗位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 十二、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三)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向我校研究生处咨询。 十四、联系方式 江苏海洋大学单位代码:11641 联系人:高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431381233712615905139855 网站地址:http://yjsc.jou.edu.cn 电子信箱:bigery@jou.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222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全国统一高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名称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缩写为“JOU”。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如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800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 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 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 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文科5200元/ 学年、理科5500元/ 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8000元/ 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授予外方合作学校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www.jou.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 2022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名称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缩写为“JOU”。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321、1446(4+0项目)。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对招生工作机构设置提出建议意见; (二)确定各类招生规模和招生章程; (三)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决定其他招生重大事项。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委会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生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 (四)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五)研究其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0.5%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学校执行江苏省规定填报本科志愿的相应等级要求,即文理类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省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同分高等考生专业志愿。其他省份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如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 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 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 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文科5200元/ 学年、理科5500元/ 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www.jou.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全国统一高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名称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缩写为“JOU”。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如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 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 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 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文科5200元/ 学年、理科5500元/ 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6200元/ 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详细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www.jou.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 2021年5月14日 淮海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国标代码:11641,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32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6059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