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建设任务 一、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十三五”期间,嵊泗县要着力构建生产空间高效集聚、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城乡统筹发展、诸岛协调发展的“一中两翼”海洋海岛开发空间新格局。 “一中”:以菜园镇为核心,涵盖五龙和黄龙两乡的中部组团一体化发展区域。以海洋旅游、现代渔业、港口物流等产业发展为主导,以城镇人口集聚提供生产、生活现代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综合利用岛。 “西翼”:以大小洋山为核心,涵盖滩浒岛的西部组团一体化发展区域。以发展港口物流产业为主导,海洋旅游和现代渔业产业为辅助,为城镇人口适度集聚提供生产、生活现代服务的综合利用岛。 “东翼”:以嵊山、枸杞为核心,涵盖花鸟、壁下的东部组团一体化发展区域。以渔业和生态保护为重点,发展现代渔业和海洋旅游业。 “十三五”期间,嵊泗县要坚持科学谋划,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嵊泗县环境功能区划的落实。围绕《嵊泗县环境功能区划》所确定的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做好落实工作。 嵊泗县涉及自然生态红线区5.3平方公里,其中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3.2平方公里;长弄堂饮用水源保护区0.5平方公里;海岸保护带1.6平方公里。另有马鞍列岛海洋保护区1个,面积549平方公里。对自然生态红线区,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保护。禁止建设不符合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现有的应限期整改或关闭。 生态功能保障区1个,总面积53.9平方公里,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持和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海岛生物多样性及生境。生态功能保障区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应限期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改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最大限度保留海岛原有自然生态系统。 人居环境保障区3个,涉及泗礁本岛、洋山、嵊山镇,总面积10.4平方公里,该区域的环境功能是提升菜园镇、洋山镇、嵊山镇的人居环境质量,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环境目标明确、要素配置合理、管控措施得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格局。人居保障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允许新建、扩建、改建只涉及清洗、冷冻、包装工艺的水产品初级加工业,但对污染物排放量需严格管控,且公众调查无异议。 环境优化准入区4个,涉及洋山镇、嵊山镇、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马迹山、马关等区域,总面积48.4平方公里。优化准入区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除洋山环境优化准入区,其他3个优化准入区全面禁止新、改、扩三类工业项目。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加快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深度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全部实施安全转移处置。 环境重点准入区1个,总面积5.4平方公里,主要在小洋山东南部。重点准入区应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高度重视土地集约使用,节能减排降耗,在开发过程中确保环境功能区质量不下降,确保人群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重点开发区域开展规划环评。 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体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 巩固大玉湾水库、西洋湾水库、基湖水库、长坑水库、长弄堂水库、宫山水库等6个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成果,在一级保护区推广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增强饮用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对基湖水库、宫山水库、长弄堂水库等重要水库,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和保护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快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划分工作,编制实施嵊泗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各乡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加强对渔农村饮用水源地的常规监测,所有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均开展不少于两个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规范配置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同时由于海岛县的特殊性,全县海水淡化工程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保障海水淡化供水水质,划分海水淡化水源保护区显得尤为重要,在海水淡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标志和禁令牌,禁止船舶驶入,并按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实施保护。 2、饮用水水源地严格环境执法 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杜绝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等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 3、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随着嵊泗美丽海岛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各项产业结构的调整,嵊泗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应坚持坚持引调水、淡化海水和提升本地源水三条途径缓解海岛用水紧张问题。“十三五”期间,在推广反渗透海水淡化技术基础上,结合沪舟北向大通道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嵊泗大陆引水工程工作,积极对接上海市,争取将嵊泗大陆引水工程嵊泗供水列入上海市供水规划。推进乡镇海水淡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包括新增菜园镇2000t/d、嵊山镇2000t/d海水淡化设施。推进花鸟乡大水坑水库新建工程,新建正常库容5.5万立方水库一座,坝高30米,坝长52米及配套上坝道路长600米。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1、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推进泗礁本岛污水管网延伸改造一期工程,完成基湖村、高场湾村、石柱村、青沙村的污水统一纳管进菜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采取雨污分流制。同时加快改造菜园片区合流管网,逐步将合流制改造为分流制。 不断完善嵊山、洋山2个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以主干网、二三级支管为重点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的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进出水监管,全面实施污水纳管许可证制度,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纳管达标率和出水达标率。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五水共治”为契机,根据《嵊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3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提升改造工程,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7180户。到2016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户受益率提高到80%。 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优先选择进厂处理,无法接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村庄,规划采用村域自建集中型、联户型生态化污水处理模式。出水水质参照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2015)。 加快推进嵊泗县中心渔港(新港区)的建设,将泗礁本岛“低、小、散”的现有水产加工企业进行集聚整合,严格排污口管理,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巩固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效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污口进行登记管理。重点推进东部水产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地实施“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在枸杞后头湾的5家企业,每家企业建造1个废水收集池统一纳管至后头湾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其他每家企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生产情况,通过减量白水和黄水的产生量,建设大型沉淀设施,高效沉淀设施等不同办法来达到排水清澈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县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1、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 根据《嵊泗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控制畜牧养殖业稳定发展,全县畜产品产量基本控制在生猪存栏2500头,羊存栏1500头,家禽存栏15000羽。畜牧主产业区均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填埋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县畜禽养殖场实现畜牧业零排放的目标,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达98%以上。 持续推进农牧业结合产业发展。石柱畜牧小区作为全县唯一一个生猪存栏数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进一步推广完善沼气工程,积极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工艺技术,对小区产生的沼气和沼液进行充分利用:沼气供石柱70户居民用于燃气使用;沼液通过管道进入小区下游的石柱蔬菜种植基地作为有机肥。 外岛乡镇出栏百头以上生猪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建设储粪池和排污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杜绝畜禽粪便直接排放现象。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近几年,嵊泗县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在2.2万亩以上,养殖产量在8万吨左右,产值达1.8亿左右。水产养殖区域主要以嵊山岛、枸杞岛、壁下岛、绿华岛、花鸟岛和黄龙岛附近海域为主。主要以贻贝养殖为主。 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控制养殖的自身污染,减轻养殖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根据养殖品种、养殖模式不同,对养殖排放的尾水开展分类监测。重点对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排放的尾水进行监测,协同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水产健康、生态养殖,依法规范使用投入品,推进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十三五”期间,规划开展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改造面积800亩。 1、陆域污染源防治 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强化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力度,禁止向海域直接排放各类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和废物。 2、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配套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防油、防污设施,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理处置行为,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安全收集和处置。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违法排放。加快水域污染应急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构建覆盖全辖区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网络。2020年底前,按照新的分级分类环保相关标准,完成所有船舶改造,按船舶的不同类型和吨位安装生活污水储存和处理系统,依托港口或渔港接收处理,不能达标的船舶限期淘汰。 三、控制本地污染,保持空气质量常优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培育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较成熟技术,推进小洋山1#-4#,5#-7#海上风电场项目,增强全县电力保障。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结合浙江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潮汐能综合开发科学示范项目研究,探索洋山北侧保税物流区等大型公用建筑太阳能利用,并与北侧风电场、LNG冷能利用相结合,打造嵊泗县清洁能源基地。 1、优化区域布局。将“低、小、散”的现有工业进行集聚整合。将泗礁地区尤其是城区内的水产加工企业整合搬迁至嵊泗县中心渔港(新港区)东岸陆域区块内,其他以渔业生产为服务对象的各类涉渔企业搬迁至渔港东岸陆域区块内,形成进港渔船在南岸完成卸鱼及交易,出港渔船去东岸完成生产、生活物资补给的格局,建成泗礁地区水产加工集聚区。 以嵊泗兴达船厂搬迁工程为契机,在马关中柱山区块布局船舶修造基地,打造成泗礁本岛唯一的船舶修造主阵地。“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兴达船厂的搬迁工作,并同步考虑马关地区其他几家船厂的收购方案,促成船厂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嵊山、枸杞东部地区,在稳定现有水产加工企业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以枸杞后头湾为中心的特色贻贝加工产业区,引导贻贝加工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对欧盟等注册的贻贝加工出口企业,使贻贝产品进入高端市场。 2、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向社会公布。 1、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全面启动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调查,摸清VOCs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挥发性气体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抓好油品储运、船舶修理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鼓励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积极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装备,减少有机废气与排放;采用国际一流的VOCs高效治理技术,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2、开展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对鱼粉、鱼膏等本地特色水产品深度加工企业开展鱼腥臭气治理,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实行从运输到生产全过程监管,通过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措施来巩固整治效果。规范集中式水产交易市场和相关生产企业的环保行为,建立源头追责制度,交易市场和企业要与运输车签订环保责任状,建立水产品及下脚料的运输登记台账,设置车辆清洗点,落实专人及时清洗装载完毕的车辆,严禁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车辆进入场内作业,对管理不力的市场和企业,相关部门要通过行政、法律手段予以严肃处理。要求所有水产品及下脚料运输车辆、船舶等流动源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对车厢、船舱进行密闭化改造,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做到覆盖、密封,避免泄露、遗撤,严禁敞开运输。 1、强化机动车船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排气监管,加强对供油企业、油库、加油船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油气回收治理。推进载货汽车及柴油车尾气净化改造,推进船用柴油的低硫化和船舶“油改气”工作,推广使用低硫清洁柴油。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靠港船舶优先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等,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构建机动车船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行业和行政机关单位率先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行清洁出行。逐步完善相关清洁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速度,每年完成在用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10%以上。 1、建设烟尘控制区。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对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放、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定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加强施工、道路扬尘监管。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推行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及排污收费等制度。主要道路和大型工地试点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联网。 四、重视土壤污染,确保土壤质量安全 1、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管理 推广利用有利于减少固废和污泥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削减工业固废。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厂内必须建规范的固废堆场,一般固废实行分类、分质堆放,及时收集运输贮存固废。 2、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监管体系,严格监管医疗废物,重点加强对个体小诊所和村级卫生所固废的监管。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系统,经收集的医疗废物最后统一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保证“十三五”期间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 3、实行最严格的危废和污泥全过程监管措施 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禁止进口危险废物,不得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做到科学规范合理,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禁止与一般固废混合堆放,禁止任意丢弃或随意填埋、出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加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安全处置。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的设备改造和建设,全面开展污泥规范化处置,落实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减少污泥直接排放的环境风险。定期检测污泥成分,对符合农用土质标准的污泥,农业资源化利用;对含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泥委托专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安全处置。建立完善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保障污泥处置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4、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处置和管理体系,做到及时收集、清运和处理。严禁农村生活垃圾不规范焚烧处置及倾倒入海。“十三五”期间,重点要解决好黄龙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进黄龙乡垃圾外运至泗礁本岛填埋方案的实施。 深入开展土壤质量详查,特别对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土壤进行重点调查,对嵊泗土壤进行有机无机统查,侧重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毒物,深入识别土壤污染来源、分布规律和污染程度,基本建成全区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完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深化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 建设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特别是加强影响土壤环境质量船舶修造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以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根据污染区域现有土地利用类型和未来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调查区块污染物的污染特征,划分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考虑修复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二次污染和社会影响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建立场地污染调查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场地,要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技术要求和修复标准,开展治理修复工作,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三五”期间,嵊泗县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在完成场地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方案评审工作后,后期土壤修复将采取异地处置的办法,修复场地选址马迹山附近。 五、深化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嵊泗县于2016年8月已拟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县。嵊泗县经过十年努力在生态县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三五”期间把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为努力目标。 通过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体系的建设,优化和提升生态功能,积极探索具有嵊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路径、新举措,全面提高嵊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生态生活、健全的生态制度、繁荣的生态文化,将嵊泗建设成为两美和谐海岛示范区、全国生态宜居示范区、全国海济经济绿色发展区,打造产业生态化、生态自然化、生活低碳化、制度高效化的海岛型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1、加强海洋资源管理 加强对嵊泗海域、海岛、航道岸线、滩涂湿地、自然景观等资源调查与测绘工作,建立完善的海洋资源库管理系统。加强对嵊泗海域、海岛、海岸线、海洋地质等的动态监测,实现海洋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和有偿、有度、有序利用。 树立集约节约开发利用的理念,提升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利用监管,加强涉海项目的区域规划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海洋产业、海域围填、海洋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和检测评估。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二级市场,促进海域使用权流转、抵押。 2、推进海洋生态建设与修复 强化禁渔休渔制度,实施渔业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大型海藻场等项目建设,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增殖放流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牧场区。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计划,加快建设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二期。推广养殖用海有偿使用制度,采取对东部重点岛礁封礁采捕2年等措施,加强岛礁资源保护和海钓管理,促进科学、集约、循环用海。 3、开展水土流失防治 根据嵊泗县水土流失现状复核调查结果,嵊泗县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0.40 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地总面积的15.31%,其中轻度流失面积3.91 平方公里,中度流失面积4.37 平方公里,强烈流失面积1.11平方公里,极强烈流失面积0.74平方公里,剧烈流失面积0.27平方公里。 要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植被保护,采取预防保护的策略,实施封育保护和生态移民,禁止人为开垦好盲目割灌等生产活动,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及其他水土保持设施的保护,防治人为破坏,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进行修复,发挥植被特别是冠草植被的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 在水库水源地做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采取“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的三区防治模式。结合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及对水土资源保护的要求,在传统拦、蓄、灌、排、节等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做好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避免水源水质污染,保障供水水库水源地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水利、能源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竣工验收制度,防治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4、加强岛屿的开发与保护 嵊泗县的主要岛屿以东到西依次为马鞍列岛、泗礁诸岛、崎岖列岛,全县404个岛屿,其中91个分布在西部洋山片,中部泗礁片180个,东部嵊山片133个,具有独特的旅游开发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价值。 贯彻《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与保护规划嵊泗县实施方案》,按照海岛主导功能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的差异,划分特殊保护区、一般保护区、适度保护区,制定相应环境保护和管制要求。对领海基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内岛屿实行长期、全面、系统性的保护。对暂不开发的岛屿,维护现有自然资源与景观风貌。对具备开发基础与条件的重要海岛,加强开发过程中的保护,实现环保设施与主体功能建设同步。 六、健全应急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全方位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能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应急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的建设,重点是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溢油应急装备与物资、设备库的合理布局和建设。按照“风险识别—前期预防—暴露评价—快速响应—末端控制—善后恢复—事后反馈”的流程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全过程风险管控。 加快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和应急指挥调度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应急联动。 探索海洋灾害预警工作。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远程监视系统建设,探索沿海风暴潮、赤潮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增强赤潮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采取规避、禁捕、控制海产品上市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减轻赤潮灾害损失。 实行全过程风险管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探索重点区域风险评估。加强对船舶修造、油品储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非常规污染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和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资的监督管理。 建立集嵊泗县现有各类污染源数据、环境质量数据、空间地理数据、电子政务数据及环境相关资源数据于一体的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建立集环境监察信息化系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等一体的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环境信息数据与环境管理各平台间的有效集成和联通,推进信息化与环境管理核心业务融合。全面推进嵊泗县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环境管理协同平台和环境辅助决策平台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监测点位、健全监测网络,逐步建立覆盖饮用水、近岸海域、环境空气、环境噪声、核与辐射、土壤及农村环境、自然生态等在内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建成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快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深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污染源监测改革,督促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实现污染源监督抽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密切配合。建设集环境监测、环境监控、应急指挥、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规范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为。 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级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加强乡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完善以乡镇相关负责人为责任人、村(社区)为基础单元的基层网格体系,实现乡镇级环保基层组织全覆盖。 强化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2016年底前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执法精细化、规范化。积极推进自动监控、无人机、地图GIS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继续开展环保公安专项行动,持续完善环境犯罪案件办理相关程序、规程,有效侦办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执法,加大环保、农林、国土、海洋、工商、税务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研究建立环保部门主动商请媒体参与监督的机制,有效推动环保问题解决,切实督促落实各方面责任。 七、 创新制度改革,深化环保能力建设 1、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 加快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环境准入“六个一批”,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行简化、豁免、备案等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实现排污单位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规划到2020年,根据《舟山市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到2017年底,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配合省、市的安排,规划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 2、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十三五”期间,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乡镇环境执法监管网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着力加强环境监察系统上下级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大力推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办案。同时推行环保执法“双随机”模式,告别传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