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极合作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 W- G4 D3 e+ j% N3 }+ K辛楚克·尤利亚·尤里耶夫娜分析说,近年来,中俄双边关系逐步达到全方位伙伴关系和战略互信水平,为北极合作发展奠定了有利的政治基础。俄罗斯视中国为优先战略伙伴,在北极地区的经济开发方面,中俄已经展开高层次的合作并建立了互惠互利的机制,但确实存在沟通机制不完善、中层沟通不畅等制度性问题。俄罗斯涉北极开发的系统管理对于中方来说比较复杂,决策流程上,由联邦政府制定北极开发规划,联邦委员会下属的极地委员会专家组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及制定技术指标,提供决策支持。她建议中俄双方应站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增进两国涉北极政府部门的交流,构筑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此外,双方的合作不应当仅限于官方层次,联邦委员会希望加强与中国民间机构的交流,与研究机构开展联合研究。
; |6 Z) R" ^5 D( Q7 i; w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南北极委员会“法制保障联邦北极地区发展战略落实问题”委员会专家报告工作组成员马拉申科·奥列格·安纳托里维奇进一步强调,俄罗斯涉北极立法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内法律没有超出《公约》范畴或是有悖于《公约》的条目或主张。作为北极国家,俄罗斯立足自身情况做出特殊性的规定,而且各国对于海洋法的规定有不同的解读,加之北极五国中有四国为北约国家,因此,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有主张碰撞是不可避免的。俄罗斯对于管辖水域的法律主张是合法合理的。北航海航道位于俄罗斯领海内,理应由俄罗斯进行法律管辖。对于那些支持俄罗斯法律主张的国家,俄方将为其北极航行提供帮助。需要指出的是,北海航道沿岸俄罗斯口岸对中方都是开放的,对于其他国家的政策尚在制定当中,需要进一步的论证。
+ ^ ~' \ Y+ w" B* `! C尽管中俄北极开发合作成果喜人,悬在两国合作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仍在提醒我们保持警惕。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副编审,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中心副研究院曹群博士提出,在西方经济制裁的背景之下,俄主动与我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其实质在于解决本国港口和相关基础设施升级的融资难问题。由于俄相关规划的资金缺口巨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博弈频繁,冰区作业的风险和投资回报率难以预估,中国不应也无法成为唯一“出资方”。若以上问题不加以妥善处理,中俄北极合作或将沦为另一个远东开发“泥潭”。
5 ?& I' a% \: ^6 J/ F5 ~; x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政学院白佳玉教授从国际法角度指出,俄罗斯以“历史性水域”和“直线基线法”为理论依据,通过国内立法确定北方海航道水域是历史上形成的俄罗斯国家交通干线,属俄罗斯联邦管辖水域。此外,俄罗斯否认东北航道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对船舶通过航道设置了特殊条件。但北方海航道实际上满足构成国际航行海峡的地理标准和功能标准,应当被视作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0 @/ P- [# p: Y1 {& J1 N
中俄北极合作所获颇丰
( q% D: x; J4 K
国家海洋局极地办政策法规处处长徐世杰从组织结构、考察概况和中俄北极考察合作三个角度介绍了我国北极考察活动。考察活动由极地考察办公室和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统筹规划,至今已经开展了8次覆盖北极航道的多学科综合考察,与国际涉北极主体实现了广泛的合作。
% ~( m$ s6 ?7 W1 ~9 @; F, y
国家海洋局极地办国际处副处长龙威的发言聚焦中俄北极合作。中俄在北极考察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已经联合举办了多次北极考察,也建立起一定程度的合作机制。希望今后可以加强与俄方学界和政界其他机构的合作,开展层次更深、参与更广的北极活动。
5 J9 B. z1 M# h4 R& E% [: p3 p/ R* e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俄罗斯中亚研究中心、国际石油政治研究中心主任,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庞昌伟教授指出,俄罗斯北方海航道是绕过印度洋-地中海连接亚洲和欧洲的便捷水道,是横跨欧、亚、北美洲之间的最短航道。此外,北极油气资源潜力巨大,天然气和石油储量惊人。然而,仅凭俄罗斯一国之力无法完成如此庞大的开发工程,这为中俄在北方海航道的合作提供了契机。双方已在“一带一路”和欧亚经济联盟的战略框架下,开辟出“冰上丝绸之路”,着手打造“欧亚稳定弧”。
0 k' P+ n4 u5 A$ @0 W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旭博士指出,北极圈内陆上资源同样丰富,俄罗斯政府已连同社会各界通过设立机构、出台规划、税收优惠等手段构筑了良好的开发环境。资源开发项目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 G1 e, Y9 @" v5 y0 K8 a; O; T# j) T6 ~
文章来源:国观智库
5 l& I1 h& s# t7 Y) [4 B&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