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针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已重点开展和即将开展的工作 - 海洋岛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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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价值。海岛的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我恢复能力很低,一旦遭到破坏往往无法逆转。因此,采取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对实现海岛地区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针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工作" \; \: H2 m2 @5 z5 ~: G- f& H( H. g

一是加强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2016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将“生态+”的理念贯穿于海岛保护全过程,在保护海岛生态系统方面,提出强化海岛生态空间保护、保护海岛生物多样性、修复海岛生态系统、推动社区共建共享等工作任务。同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提出构建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实施“生态岛礁”工程,推动海岛生态系统健康、生态服务功能强化、资源利用科学高效,计划到2020年,在100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在该规划中,明确提出在辽宁小长山岛和獐子岛分别实施宜居宜游类和科技支撑类“生态岛礁”工程。2016年11月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在海洋生态保护专章中明确提出海岛相关的生态保护条款。2016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将特别保护海岛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并将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作为海洋生态红线的管控指标之一,明确了沿海省(区、市)的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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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不断强化涉及海洋开发的战略和规划环评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等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等活动。以渤海为例,环境保护部组织完成环渤海沿海地区战略环评,对渤海近岸海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识别,2011年印发《关于促进环渤海沿海地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产业发展、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对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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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启动海岛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近些年来,中央持续不断地对地方海岛整治修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2010年—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约38亿元支持了126个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2016年,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积极支持地方开展包括“生态岛礁”工程在内的综合整治行动,当年安排资金26亿元用于支持18个城市开展整治,其中,大连、锦州等城市的10处“生态岛礁”建设项目共获得10.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20.61亿元,继续支持相关工作。

国家海洋局会同相关单位将开展以下工作' ~4 m; S9 q2 ~ Z" y# M

一是认真做好已出台规划和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结合海岛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规划和政策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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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对地方“生态岛礁”工程等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支持力度,改善海岛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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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积极发挥战略环评、规划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加强对海岛开发的规划指导,严控“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海岛)地区布局,督促沿海各地依法整治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海洋主体功能区等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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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中央财政整合设立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沿海省(区、市)可根据当地海岛环境保护的需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所辖海岛的污染防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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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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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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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亥
活跃在昨天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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