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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滨海湿地修复提升蓝碳增汇效益的建议答复
/ ^/ k# { L3 O,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13号建议的答复 2 z! E& _2 {0 q9 g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2〕81号
# L7 I- \* o9 n/ u" ? i; j# w 韩秋香代表:
* R; }& M" E7 A0 S o9 i7 f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滨海湿地修复提升蓝碳增汇效益的建议》,对我们推动滨海湿地修复、提升蓝碳生态系统碳汇效益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对相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 j! Q# Z" u# d6 E0 e0 C/ ]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 L8 X- A$ t# [8 L) R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相继发布,均提出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近年来,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汇相关研究。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整治修复滨海湿地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的工作目标。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
3 F( c1 Y# y ` 二、我部主要考虑
: a, v2 e' L" u* A: E 滨海湿地属于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之一,在固碳增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至关重要,而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受人类活动、外来物种入侵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制约了固碳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将继续加大推动力度。 * z; F( C: p: t) S- i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
* O9 ]! U! G* r Z$ i (一)关于提升滨海湿地碳汇区建设的战略地位。
2 e! j, r1 ?0 f/ i 一是强化法律制度保障。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滨海湿地和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作出了明确规定。生态环境部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将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海洋固碳作用等纳入修法建议。 . E5 T! Y& [5 z5 E. n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了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布局和任务目标。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18800公顷的任务目标。国家林草局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将符合条件的滨海湿地纳入规划。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也部署了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相关重点任务。
8 T/ J6 W6 F2 B7 K2 b, _& s (二)关于研发固碳增汇技术。
3 M& g0 Q m8 _1 r7 n5 O 一是加强监测调查。我部组织制定了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并选取代表性区域实施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碳储量调查评估试点,获取了试点区域碳储量数据,验证完善了技术标准,为全国蓝碳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方案》《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在盘锦、南通、深圳和湛江4个城市开展盐沼、红树林、海草床和海藻养殖海洋碳汇监测。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了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查清了包括红树林地、沿海滩涂等在内的各类湿地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 2 A9 V( [: H+ _! e6 k5 j! A; Y
二是编制技术标准。近期我部印发的自然资源标准体系中,包括了海洋碳汇标准子体系,该子体系包括蓝碳调查、评估、计量、增汇技术等领域标准,涉及已发布实施、正在研制以及待制定标准50余项。国家林草局印发《湿地领域标准体系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形成了包括基础通用、调查监测、评价评估、保护管理、生态修复以及合理利用等6大湿地领域标准体系,并安排部署了相关制修订计划。
; \3 c; N: n* k: r; Q (三)关于建立适于不同滨海湿地碳汇区的生态管理对策和方案。
7 y0 |. R$ J5 R( ? 一是加强生态修复。“十三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支持沿海城市实施一系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了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湿地保护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10.89亿元,用于支持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保护管理设施等项目建设。2022年,国家林草局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开展山东黄河三角洲湿地、广西北海滨海湿地、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通过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湿地保护修复补助4.02亿元,用于沿海11个省份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等。
6 I8 A5 v6 B# y8 c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我部发布了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其中包括了3个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在2021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中,我部将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作为一项宣传重点内容,推广普及“蓝碳”知识,引导社会树立保护海洋环境意识;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和单位发布了《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倡议书》,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蓝碳生态系统,推动基于蓝碳生态系统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
# A4 I6 l9 n* J( A; u9 N (四)关于“蓝碳”项目的开发和市场化。 1 M! q" z" D; C0 D- u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提出,“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2021年6月,我部指导我国首个“蓝碳”项目——“广东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碳汇交易正式签约,在推动“蓝碳”交易方面做了探索,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助力碳中和等具有示范作用。 1 W$ Q; J5 D! ^" D0 n
四、下一步工作 7 F( d- ^% o2 `8 H3 X% C' l% O
我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加强协作,继续推动滨海湿地修复和蓝碳增汇效益有关工作。 7 U Z5 y0 B; |( g8 [- v
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推动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海洋固碳作用入法。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导各地有序规范开展滨海湿地碳汇相关工作。推动地方落实《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规划中提出的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有关工作任务。同时,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的决策部署,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保护滨海湿地。 $ U1 k! \: e! F
二是我部将制定完善蓝碳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技术方法,继续组织开展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试点和碳汇监测试点,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提供支撑。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研究和固碳增汇技术研发。组织科技力量,结合滨海湿地区域生态碳汇应用需求和潜能,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汇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与组织实施工作,为滨海湿地修复提升蓝碳增汇效益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国家林草局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开展“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专项研发,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相关研究。生态环境部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完善遥感等监测监管技术手段,继续深化海洋碳汇监测工作,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方法、碳汇计量等技术标准体系。
1 Q3 B# ]; R7 d" U6 F 三是配合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沿海城市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指导地方科学实施,加强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整体保护修复。我部将指导地方制定国办发〔2021〕40号文件配套措施,推动项目示范,积极稳妥推动政策落地生效。鼓励地方、企业等在蓝碳项目开发和交易等方面先试先行,积累经验,提供试点示范。
9 ^' i I: q- Q( }. }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部将在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和推动蓝碳增汇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希望您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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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
4 V+ J0 H3 P7 a 文件来源:自然资源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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