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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4日通过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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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充分突出“保护”二字。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工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整理、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档案的损毁或者丢失;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依法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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