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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破产重整”跟“破产重组”,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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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 U, }0 r# R2 \' b4 s8 w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3 @( G1 y1 {( g6 Y: a1 @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0 F( l0 c/ J$ Y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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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指定管理人;
1 C. q3 W- k/ ` 4、法院通知债权人;
4 |, {. I0 X( P: B- V, W, p4 u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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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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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 O) G% Z1 a0 f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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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崇新律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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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
: k) X& \; G1 u- u- P; N$ `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重整: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
* {* L3 X" _% p& ~5 \9 j& x 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
, I4 @# Y5 H8 o5 _8 x: J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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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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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 c: B+ N9 I4 v6 m% ? 三、房地产破产重整的期限
& M3 V, j; U. I5 {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 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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