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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试图定义承运人的“不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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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将开启公众评议期,试图界定哪些行为构成海洋承运人的“不合理”行为。委员会正在努力确定执行《2022年海运改革法》各要素的条款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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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立法规定,“海洋公共承运人不得无理由拒绝就船舶舱位进行交易或谈判”。国会要求FMC明确行动,并制定处理投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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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今天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的通知,作为实施改革法案条款过程的下一步。具体而言,它处理了界定不合理拒绝交易或谈判海洋公共承运人提供的空间的要求,并给公众30天的时间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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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概述了确定违规行为所需的要素,以及根据新规则考虑投诉的标准。该法案包括FMC的路线图,要求该法案在拜登总统6月签署成为法律后的6个月内公布关键内容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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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将接受不合理行动的投诉。任何一方都可以抱怨不合理地拒绝交易或与托运人就舱位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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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法》许多规定的关键内容之一就是将对投诉作出反应的举证责任从托运人转移到承运人。在这些具体情况下,托运人将就承运人的行动提出申诉,根据拟议规则,承运人必须确定拒绝向特定托运人提供舱位并非不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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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表示,它承认每批货物的情况都是独特的,不可能针对每一种可能的情况进行监管,但拟议的规则提供了它将考虑的因素的例子。该规则建议,委员会应考虑海洋公共承运人是否遵循了文件化的出口战略,是否进行了真诚的谈判,是否明确说明了合法的运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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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则的过程还力求澄清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具体来说,FMC是针对立法中从未定义过的“船舶空间设施”一词。该规则草案提议将“船舶空间舱位”一般定义为在远洋公共承运人的船舶上为向美国进口或从美国出口的装载集装箱提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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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继续在改革法案的关键要素上取得进展,包括建立一个新的执法、调查和合规机构。关于该法中紧急状态权力使用情况的单独评论期即将结束。根据法律,FMC必须向国会报告其在实施《海运改革法案》条款方面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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