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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4 ]$ b2 a* w; d' L% ~2 h S: a 海域是指“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它所体现的是海洋空间资源。海域价格就是在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的海域使用权价格,犹如土地使用权价格。
" ?5 q V+ ~3 g2 z; Z 我国对于海洋资源资产管理起步相对较晚,直至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才扭转了以往海域开发利用“无序、无度、无偿”的局面,成为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重要开端。 0 W" |, B1 F; |
# H5 O3 E+ E5 g& t6 C+ L 2007年1月,出台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
# h4 b3 F( a1 k5 \) {3 t6 T9 T4 m 2010年6月,出台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 8 W _' j8 E ], a- v6 y
2012年4月,国家海洋局为推动海域评估工作开展,为促进海洋资源资产配置市场化出台了“关于公布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246号)”,全国共推荐了25家海域评估机构,以海洋类事业单位为主。2012年末,国家海洋局开办第一期全国海域评估业务培训班,对来自沿海海洋厅(局)和25家海域评估推荐机构的155名学员进行培训,并对通过考试的91名学员发放岗位培训证书。
D) v$ X9 j" L. b- ^ 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2号)取消了国家海洋局对海域价格评估人员和机构水平认定职能,因此国家海洋局就没再进行此项“海洋与渔业”评估师培训了。
. P, }- m# V) m( I# r" _ 2013年10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评估技术指引》,为海域价格评估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 9 V5 D" O* z! g, a |0 o
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施行。《资产评估法》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资产评估的作用,为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专业服务。
9 G, f) g; b* ? p4 z& \: p 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评估类职业资格保留2项,分别是资产评估师和房地产估价师。 2 q! @; C) f3 j: ], _
2020年10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HY/T 0288-2020)实施。
7 G/ f2 \2 L8 t+ H/ z) w. B 因国情因素制约,目前大部分海域使用权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仍以申请审批为主。虽然各地方都出台以招拍挂等方法进行市场探索的相关政策,但相应配套制度及海洋资源资产公共交易平台尚未建成或统一。
7 g7 {- [: c# l 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以前有95%的海域价格评估工作是由资产评估机构或土地估价机构完成的;2014年至今,25家推荐海域评估机构承担了30%以上的海域价格评估工作。 6 l$ s6 G# `; ^: @, G
根据《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可为合伙形式(2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或公司形式(8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俨然“关于公布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246号)”推荐的25家海域评估机构是达不到《资产评估法》的要求,故社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司法……)对这25家海域评估机构的认可度不高,海域评估报告的公信力也不足,这类海域价格评估大多只能在局部系统里有效,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要素市场化配置以及产权的流转。 ( E! |- d. p) O1 S7 Z3 T- c* s3 \* t
为促进海洋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为了使海洋资源的价值得到完全体现,自然资源部有必要对海域价格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进行统一,与《资产评估法》衔接,从而解决海域评估报告公信力不足、不通用的问题。(来源网络) ( n; V7 a! e. s+ D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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