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劰载中...网站公告 | 吾爱海洋论坛交流QQ群:835383472

走进新《海洋环境保护法》| 船舶污染防治之不同责任主体篇 - 海洋污染责任法

[复制链接]
/ E7 D2 c" v; \

走进新《海洋环境保护法》

3 K/ e8 P- o& m2 @: q

——船舶污染防治之不同责任主体篇

* \% i( |3 Q: F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小编就该法船舶污染防治相关重点条款进行归纳总结,对相关责任主体应遵守的规定做概要介绍,各船舶及相关单位请查收!

3 q0 k) [$ B+ h, @$ _

船舶篇

5 c; m0 h n2 k( A# ?

1、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压载水和沉积物进行处理处置,严格防控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 k, p7 i, P4 c& @2 {2 q1 h

2、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规定,并经检验合格。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按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

) ^. y- Q2 U; `0 S3 }- A3 t' {

3、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4 s" ^* P9 g: k, k6 e2 H% f

4、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和装卸作业。

4 o' p/ G9 w4 q; c8 U

5、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应当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

2 }. z, |6 J* C7 L

6、装卸油类等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编制污染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5 t( h' o, c! f- r

7、应当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并在船舶拆解前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

0 F r# J2 t0 ~7 t! ~8 z- I

8、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按规定使用岸电。

4 S3 _) Q; _% L) K2 E

9、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规定报经批准。

( j& |- u/ @; b7 U

10、监视海上污染,在发现海上污染事件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就近的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报告。

9 ~" s( l- M! y' p8 x

11、进入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0 q. k0 n5 L% z9 Z$ o

12、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 s; N! U7 [1 ?! j6 ~3 n8 p/ V

13、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

0 d, D( V, F. @$ V( @

14、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应当向驶出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作出报告。

1 \: N/ B' h& H5 G0 l6 X4 {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

8 ^$ w3 ~0 i; n/ O: C& T! c. i& y

或者代理人篇

, ^' a# J7 A: Y( l( {

1、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

8 `& q5 [( j5 D' j

2、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将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应当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规定。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进行评估。

. i( O2 I/ Z; j' }* k6 ]' l& s; m% Y

港口经营人篇

7 M @7 J+ S [6 t: l

1、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应当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

* e! w' ?$ P' E7 O, |

2、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效运行。装卸油类等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编制污染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 P% D2 ~% }# ^

3、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

2 B3 \: G( T( p

船舶修造拆解单位篇

, k O' z& m" t U( j9 e

1、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效运行。

6 I+ D& }1 h0 |: ]- Z

2、船舶修造单位应当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并在船舶拆解前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

3 J o0 H- i' Y) I3 b

3、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船舶拆解前将船舶污染物减至最小量,对拆解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处置。拆解的船舶部件不得进入水体。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5 d2 l$ r4 z5 X' X

属地责任篇

( o n5 `8 d' ?) X. j

1、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 H! [) d! h( m1 p6 e( i

2、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在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2 X6 H' V# p n: u

3、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等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建立相应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

( i1 i% @6 r+ y3 m3 ^

4、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管理海域的渔港和渔业船舶停泊点及周边区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

" I) {& l- |7 p0 i

5、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港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

) P e) `5 C" h) k) I( Y1 O g3 L; ~

6、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等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 B5 c" x, a! ]7 x

海事管理机构责任篇

& ?/ j9 A8 u" d$ o2 S8 y% E5 I

1、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上述水域内相关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 ^) p8 x9 d9 a/ H: e

2、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 I+ I9 i# k! U: I' G3 x+ {

3、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申报进行审批。

, X3 C! G( P3 Q; d( ~

4、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中国籍船舶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

0 J$ b' U. {3 l8 t

5、海事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1 O8 J8 \7 [" W4 z" D

6、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对在公海上因发生海难事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重大污染损害后果或者具有污染威胁的船舶、海上设施,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与实际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害相称的必要措施。

5 p, J2 W+ f& Y0 E

结束语

) Q" `) @8 q, I- H6 W7 h! ~$ _

      新修订《海环法》的实施,对于加强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协同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一同加强对新法的学习,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义务,共同呵护海洋环境,守护碧海蓝天!

; [, @( @5 K) X# }4 {, }: ? 7 j6 c/ c( v0 `* L( G * T x, u0 S( p# B/ X' ? / M3 W( W1 K( x/ @4 M$ } ( m1 l$ X2 g, O b. m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相关帖子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双绞线
活跃在8 小时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