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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在我钓鱼岛周边海域执行巡逻任务已经形成常态。国家海洋局就表示,今天,中国海警2305、2308、2166、33115舰船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同时,日本海上保安厅今天披露,其不仅持续监视巡航钓鱼岛周边海域的4艘中国海警船,并表明确认了当时有小型无人机正在飞行。这是其第一次确认钓鱼岛周边有小型无人机飞行。 ; B$ Y7 w/ Y$ ?% M/ p) K# m
军事评论员王强认为,日前,有新闻报道我海警2305编队前出钓鱼岛周边海域执行巡逻任务时,使用了小型无人机这一新颖的调查、测量工具,就是对我海洋执法综合建设成果的一个准确反映。
- ?# b/ e+ S' |+ E+ }8 i9 b" w 相对于船舶或有人驾驶飞机而言,使用无人机对相关海域进行警戒搜索、调查取证和海洋测量,具有速度快、精度好、成本低、效率高的显著特点。早在2013年,我海军就派出了某型中空长航时无人机在钓鱼岛海空域执行警戒侦察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图像获取和数据测量任务并有效宣示了主权。该型中空长航时无人机曾出现在国庆阅兵仪式上,装备有前视红外探测系统、CCD摄像机、激光测距系统等,可以通过卫星通信系统与指挥控制中心实时联系。外界普遍认为,使用该型机在钓鱼岛海空执行任务,可以有效提高我国海上综合集成监视能力。 2 p/ Y7 \# z" t
此次,日本方面报道发现我海警力量使用的是一种小型无人机,虽然没有指明型号,但综合分析应该是一款四旋翼小型无人机。这种无人机属于市场化的工业级无人机,不但操作简便、性能可靠,而且使用成本和费用相对十分低廉,是一款兼具经济性和可靠性的海上执法辅助工具。联想到不久前有媒体报道,我海上执法力量最新列装了基于新舟60平台的固定翼大型海上执法飞机,使我海警力量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巡逻大面积海域,还可以精确引导海上巡逻船执行执法任务。而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国产大型水上飞机也极有可能加入海上执法行列。届时再加上我执法舰艇上配备的直升机和无人机,仅就空中海上执法力量而言,就会形成大中小、远中近、有人无人相结合的综合立体力量体系,这对于提升国家强化海上执法能力、维护海洋权益作用十分重大。
& _+ i2 p4 J1 \ s) R 下一步,如果条件具备,我们在各种执法舰艇上根据舰艇排水量和舰艇结构特点相应配置无人直升机,或者中型、小型无人机,形成基于“蜂群”理论的无人机空中执法力量体系,将会对任何敢于侵犯我海洋主权的势力形成明显的技术优势。
: s) U/ k% p8 _4 f, X' ^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方媛 编辑:朱永斌) # t0 M! P0 H5 X$ @)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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