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点】我国应积极应对“北冰洋—太平洋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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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北太平洋沿岸国家和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应积极应对“北—太时代”的到来,顺应“北—太时代”这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演化新趋势,制定相应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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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提高沿线国家参与度。“冰上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的延伸及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7月,中俄两国领导人在会晤期间正式达成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合作意向,该倡议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首个能源合作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已于2017年12月投入生产。“冰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为我国提供了一条安全、经济的海上能源运输通道,有助于破解我国“马六甲之困”,同时也为我国参与北极事务提供了可能。现阶段“冰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主要为中俄两国就能源开发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展开双边合作,建设核心是俄罗斯北方海航道即北极航线中的东北航线,在合作规模、合作领域、合作区域等方面存在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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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加快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将北极航线中的西北航线、中央航线纳入合作范围,使“冰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影响力延伸至北美、西欧、东亚地区,从而构造覆盖整个北极周边地区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这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冰上丝绸之路”的多边合作机制框架,主动与沿途及周边国家发展战略对接,以吸引更多的北极航线沿线国家参与其中,提高沿线国家参与度,进而推动北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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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北极治理,提升北极事务话语权。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北极冰雪融化速度加快,北极地区的能源、航运、渔业等方面价值不断显现,北极正在成为全球战略博弈的热点地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参与北极事务的治理,制定本国的北极战略,北极治理展现出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从地理区位的角度出发,中国不属于北极国家,但北极气候变化会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北极航线的商业化、常态化运营和北极资源的勘探开发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因此,我国属于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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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愈加复杂、紧张的北极地缘政治经济格局,中国应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北极治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与北极国家以及域外国家间交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加大在科学考察、气候变化、航线开发、资源勘测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从而提升我国的北极事务话语权。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应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将2018年1月发布的《中国的北极政策》作为参与北极治理的政策指导,借助“冰上丝绸之路”这一平台,努力成为北极事务的参与者、建设者以及贡献者,为北极地区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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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内各类团体走出去,在海洋经济发展中与世界接轨。海洋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心转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历史上的经济强国都是通过海洋打开了发展的道路,或是通过海上贸易,或是通过海外扩张。我国是海陆复合型国家,应把握“北冰洋—太平洋时代”的发展机遇,发挥太平洋沿岸国家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近年来,我国陆续推出建设海洋强国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在中国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宏观调控,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教育机构等各类团体是真正的执行者,因此,应该鼓励国内各类团体走出去,与世界海洋强国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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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业发展中,国内渔业企业应进行整合、建立联盟,与日本、挪威等水产大国合作,共同研发先进的养殖和捕捞技术,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同时收获经济效益。在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上,国内能源企业应与北冰洋国家的能源企业建立广泛联系,积极参与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相关产业人才的培养上,我国海洋经济起步晚于世界主要海权国家,在海洋相关产业的人才培养上量虽充足,但质仍待提高;而在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高产值服务业方面,人才数量还得不到满足。要建设海洋强国,需要建立一批专业素养高、综合能力强的人才团队。为此,我国相关高校应该主动与国际先进教育机构合作,学习借鉴其培养经验,完善海洋经济的人才培养模式,丰富培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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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l" O7 g/ F" A* v/ K' x文章来源:节选自《世界经济发展中心转移与“北冰洋—太平洋时代”到来——兼与太平洋时代说商榷》,原刊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2年第17期
0 Y. b8 r2 v. {3 N1 Q作者:李振福,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极地海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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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悦来
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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